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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8, 2024 5:10:01 GMT
行政的宣传环境的刑事法律 斯帕卡国民代表大会预算的编制和批准是在人类、经济、环境和善政方面促进可持续发展基本权利的第一步。然而,必须在理论和法理上取得进展,以便认真对待这样一个事实:从多层面分析,可持续发展权需要用有限的金钱资源来支付巨大的成本。重要的是要拒绝这样的论点,即只有社会权利和兄弟权利才有成本,而不是第一维度的基本权利。人们不能接受这样一种说法,即基本权利,例如私有财产、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合同权、人身安全权、生命权,简而言之,基本个人权利和公民自由,不具有国家的任何金钱负担。 为了保证对基本权利的保护,国家需要有足够的资源来支持警察、军队、三个国家和整个共和国结构。尽管货币化比较困难,但出于示范目的,此类基本权利具有可以识别的成本,例如基本的社会或福利权利。公民的社会权利和个人权利相对于国家的二分法就其成本而言并不存在,因为这两类基本权利都具有金钱价值,需要由公共预算提供资金,而公共预算必须由透明和民主的机。 关于这个话题,桑斯坦和霍姆斯的著作《权利的成本》是经典。包括自由在内的权利都是有代价的,而代价是由税收支付的,这一论点是无可辩驳的。必须合理、公平地使用这些通过税收征收的预算资源。作者毫不含糊地正确指出,即使是“私人自由也会有公共成本”。他们提到,这一事实不仅适用于社会保障权利、健康计划、食品券(类似于巴西的 Bolsa Família 计划),而且还适用于“私有财产权、言论自由权、免受警察虐待的权利 WhatsApp 号码 自由权”。契约、宗教自由以及美国社会特有的一整套权利” [1]。 从公共融资的角度来看,霍姆斯和桑斯坦理解,所有权利都是个人追求目标、利用集体价值和商品的许可,其中可能包括分享在社会认可下积累的私人资源[2] ]。 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之间的经典划分已经不复存在,至少在预算方面是如此。按照这个逻辑,很明显的是,税收或任何其他收入来源必须在编制预算之前完成,该预算将在多个层面上为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权利提供资金。这是衡量事先财政责任的必要措施。 霍姆斯和桑斯坦正确地理解了权利的实现需要增加公共支出,但却忽视了民主合法性和分配正义问题。北美。 作者提出了一些重要问题,例如:分配税收资源以实现权利的原则是什么?谁决定用于补贴特定权利的资源数额以及哪些个人群体应从分配的数额中受益?[3] . 此外,他们明白存在机会成本,因为当应用权利时,由于资源稀缺,必须放弃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包括其他基本权利,总是提出这样的问题:这些公共资源是否会更好以其他方式使用[4]。公共当局显然需要对预算中公共收入稀缺资源的最佳使用方式进行技术和合格的评估。 他们批评美国法院,就像批评巴西司法机构一样,经常批评美国法院缺乏信息(技术准备),没有得到民众的授权,无法在司法判决中分配国家资源。智能且与公共利益兼容[5]。事实上,在决策过程中向公职人员和法官分配稀缺的预算资源时,需要考虑民主问责制和透明度。这种情况将焦点放在了关于分配正义和公平的必要辩论上。 作者试图一方面平衡个人权利,另一方面平衡民主、平等和分配正义[6],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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